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4-18 09:59:39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电子合同;行纪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六十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相关内容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解析3|电子印章的安全与责任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玛格全屋定制携手君子签,实现业务信息、流程、合同全面数字化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辽宁沈抚农商行引入君子签,助推银行贷款业务合规化转型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激活文化创新动能:电子合同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保护与价值转化

电子合同、文化创意、版权交易、IP授权、数字藏品、艺术家权益、区块链、智能合约

构筑城市数字契约底座:电子合同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融合应用与治理创新

电子合同、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公共设施、政府采购、社区治理、数据共享、可信环境

守护健康信任链:电子合同在医疗健康服务中的多维应用与隐私保护新范式

电子合同、医疗健康、患者知情同意、远程诊疗、临床试验、数据授权、隐私保护、数字身份

跨境电商如何实现高效签约?君子签跨境电子签章解决方案拆解

电子签章,君子签,跨境电商电子签约流程,国际电子签章合规标准,君子签跨境签约解决方案,外贸合同电子签章,跨境电商供应商电子签约,电子签章跨国法律效力,多语言电子签章平台

电子签章技术如何演进?从简单签名到区块链存证,君子签带你看技术变革

电子签章,君子签,电子签章技术发展历程,区块链电子签章原理,电子签章加密技术升级,君子签技术创新历程,电子签章从传统到智能,RSA 加密电子签章应用,电子签章未来技术趋势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