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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一年省百万,用数据看电子合同如何降低企业签署成本

目前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投资机构,在资本寒冬之下,都已经告别野蛮生长时代,降本增效、稳定发展才是生存之道。    因此,当下数字化转型势不可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鼓励传统行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其本质在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于企业来讲,降本增效的意义不仅仅是提高竞争力,更是生存的重要保障。 降本增效的方法有很多,其中 降低合同签署成本、提高签署效率是一个效果明显,且可迅速实现的方法。 企业合同签署成本压力大 成本:纸质合同自签署到归档,需人为操作、跟进,使人力资源利用率降低; 时间成本:以审批、打印、盖章、寄送为主的文件用印和寄送流程占据较长时间; 经济成本:纸张、寄送、仓储等环节耗费成本,随经营年限增加成本也随之增加; 纸质合同VS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可以有效提高合同签署的效率,降低合同签署和管理的成本。下面我们具体对比一下签署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的成本,来看看应用电子合同到底会不会缩减企业成本?效果如何呢? 以某三线城市电信运营商(营业厅15个,每个每日签约100份)为例,应用君子签签署电子合同与使用纸质合同的签署相关费用对比: 纸质合同签署成本说明: 1、按纸质合同一式两份,合同10张/份计算,单份合同计20张/份; 2、A4纸张费用:20元/500张,单张费用0.04元/张,20张0.8元; 3、硒鼓(激光打印机)费用:300元打印3000张,0.1元/张,20张2元; 4、单份合同邮寄费、人工费:10元/份; 纸质合同签署成本统计:    电子合同签署成本说明:    电子合同免去了人工、工本等费用,相比纸质合同可节约大概90%的成本。 越是签署频繁的企业,其节省的成本越多。君子签电子合同不仅降低了企业签署成本,还提高了合同管理与印章管理效率,因此,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得到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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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合同如何防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如今市面上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平台众多,他们是如何精确记录签约时间和防篡改的?下面以 君子签电子合同为例进行介绍。    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 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哈希值。发送方用自己的私有密钥对这个哈希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哈希值,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和验证。 如果两个哈希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哈希值有固定的长度,运算不可逆, 不同明文的哈希值不同,而同样明文的哈希值是相同并唯一的,原文的任何改动其哈希值就会发生变化,通过此原理可以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时间戳 时间戳: 是一个能表示一份数据在某个特定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数据,通常是一个字符序列,可以作为某一时刻的唯一标识。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产生的数据,签名的对象包括了原始文件信息、签名参数、签名时间等信息。 时间戳主要是为用户提供一份电子证据,以证明用户的某些数据的产生时间。 数字签名和精准时间戳基本可以保证电子合同的不可篡改及法律效力,这也是大多数电子合同主要使用的两项技术。 君子签优势 和普通电子合同相比,除了数字签名与时间戳技术以外,君子签还使用了区块链、保全链、全证据链等技术,保证数据不可篡改的同时,还能让合同数据更具权威性,更加便于解决签约后的法律纠纷。 区块链/确保数据存储安全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所谓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建设面向电子数据存证的联盟区块链,用于数据去中心化存证,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权威见证性 。有效解决了传统中心化存证的低效和可信度低的痛点。 保全链/独家专利有效防篡改 保全链是一项自研并获得国家专利的技术。保全链把电子合同的核心数据信息(主体、内容摘要、时间戳)转化成哈希值进行保存,而下一个数据进入保全链的时候,会将上一个数据哈希值与本次数据的主体、内容摘要、时间戳一起转化为另一个哈希值保存,以此类推。    也就是说,每一个进入保全链的数据都包含之前所有数据的信息,想要篡改数据的话,必须同时篡改前面的所有数据信息。 目前平台上的保全信息已接近16亿,任何人想篡改数据,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 全证据链/司法可视化为商业赋能 君子签会记录下合同签署过程中的签约主体、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设备、签约具体操作等,一一进行存证,以防事后合同纠纷。 在 君子签平台上签约后,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在平台上下载与自己合同相关的全证据链包,里面包含:签约后的正式合同、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签约时的现场存证、签约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证据等,所有证据的保全、存证、公证、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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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合同如何进行实名认证?

商业活动中,传统的纸质合同经常出现冒签、代签、“萝卜章”等情况,导致当事人遭受很大的损失。因此,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约主体的实名认证极其重要,尤其是在电子合同逐渐普及的时代,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对方的真实身份? 实名认证必要性 《电子签名法》规定:只有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实名认证是电子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 实名认证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完成对用户身份的确认。实名认证是电子合同服务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用来建立使用电子合同系统的用户和他的真实身份关系。 通过实名认证,能够确保电子合同的签约行为是对应主体的真实行为和真实意愿表达,可以有效避免使用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电子合同签署情况,确保电子合同证据链的完整。 实名认证方式 君子签实名认证方式众多, 主要针对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11种形式的身份认证,各种方式可灵活组合(单选、多选、交叉)认证,保障合同签署者的真实身份。 CA认证 为保证客户之间在网上传递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不仅需要对客户的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也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唯一性的机构,负责向电子商务的各个主体颁发并管理符合国内、国际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标准的安全证书。 CA证书是由CA证书授权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 )在判明申请者的身份后,为申请者分配的数字公钥,该数字公钥绑定了申请者的身份信息, 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冒用、篡改,数字证书可确认签署者的真实身份。 目前,君子签业务已覆盖至全国所有重要城市,主要为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供应链物流、HR、旅游、租赁、第三方支付、医疗、房地产等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强司法签约后服务,实现 “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为商业应用赋能。 君子签荣誉历程 2014年:公证处对接、国内第一份在线公证证书 2015年:司法鉴定中心对接、国内第一份在线司法鉴定意见书、国内区块链TOP100强机构 2016年:仲裁委底层互通、国内第一份订制诉讼保险、版权局对接 2017年:国家电子数据保全标准起草单位 2018年:国内第一份互联网仲裁电子裁决书、中国物流金融50佳企业、中国创客50强 2019年:工业互联网(工业智能化) 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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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干货丨网购纠纷盘点,保留证据很重要

“双11”余热还在,退换货纠纷、借“退款”各种骗局年年都有,遇到这类事件要怎么办呢? 纠纷类型 1、 购物陷阱 11月11日,王女士在某平台发现一原价588元的化妆品正以“288元买一送一”的优惠活动进行促销,于是她匆忙下单。但之后才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容量仅20ml,而原价588元的则是60ml的,这个优惠活动不仅没有优惠,反而还贵了不少。 2、 虚假宣传 “双11”当天,某旗舰店免单送福袋的活动,然而24点一过,商家客服翻脸不认账。刘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衣服,网上注明填充物20%蚕丝、80%木棉。后经检验涉案商品不含蚕丝,粘胶纤维69%,棉纶3%,涤纶28%。张某与电商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 3、 质量太差 张女士趁着“双11”打折优惠等活动,给家人买了不少冬装,然而在15日左右到货后发现,这些衣服皱褶太多、面料太次、做工粗糙,有的根本没有吊牌,有的还带有一股异味,张女士一度怀疑这些本就是别人退还后又上架的衣物。于是,当天下午她赶紧打包退货。 4、 退货难 刘先生在“双11”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到货后发现电视机有裂痕,于是刘先生申请退货,然而退货后商家以出现新的裂痕为由取消刘先生的退货资格。刘先生遂提起诉讼,而诉讼中商家、平台、物流、快递员等多方参与,经过立案、审理、判决、上诉,再立案、审理、判决,先后花了接近半年时间,刘先生损失的时间、精力早已超过电视机的价值。 维权的意义 现如今,各类网店以及微商众多,销售的商品质量也参差不齐,消费者经过“双11”一番“血拼”后,发现收到的商品竟然质量很差,与网上的图片、描述根本不相符,并不是真正的物美价廉,甚至掉入商家事先设定的“陷阱”中,这让很多消费者失望,最后只能退货。 虽然可以退货,但退货只是减少损失的一种方式,消费者依然间接损失了快递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卖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误导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提出赔偿要求。 而在实践中,除非涉及真正的利益,一般消费者只是退货,并不采取维权措施。所以商家违约成本很低,导致商家各种套路不断,忽悠一单算一单。违约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平台的信誉,只有依法维权才能真正净化行业内的不良风气,保证消费者的群体利益。 维权依据 1、 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物“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条款,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买家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7天内提出退货申请均有效。 2、 三倍赔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要求的是电商平台必须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那么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网购时,网店有欺诈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时,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卖家退还货款, 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金。 维权方式 第一,可以向交易平台投诉,各大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 向交易平台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可以找 消费者协会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拨打投诉热线进行反馈。 第三,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 向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遇到网络诈骗,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维权要点 1、 保留证据 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交流,消费者在举证上往往面临困难,因此建议消费者要有证据意识。 保留好相关的宣传图片、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对话截屏、与商家沟通过程,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单时可以索要纸质发票,也可以索要电子发票,这是维权的重要凭证。 2、 证据固化 但由于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分两种,自证和公证。以上这些证据(如损坏的电器照片、虚假宣传的网页等等)由于是 个人采集行为,只能作为自证,所谓自证就是对方承认就成为证据 ,如果对方对电子证据提出质疑,在没有相关公证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就无法成为可信的电子证据。 司法实践中,大多商家会对这些电子证据进行抵赖,说这些证据是PS的,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就涉及到证据的固化——公证。 证据要被法院有效采纳,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或者公证。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化。 新电商法 在遇到纠纷之后,如果让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来做证据固化,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就像之前所说的,除非涉及金额太大,一般消费者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这就更容易纵容商家的不法行为,长此以往,不利于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也就是说, 存证、固证的责任交到了平台方。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做好电子存证,以确保数据安全,保证平台安全运营,即使出现纠纷,也能快速有效帮助买卖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君子签 君子签是全国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可为电商平台 提供专属业务订制系统,一站式解决在线签署、交易存证、代理维权等问题。 1、 在线签署 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协议的在线签署,专业第三方更值得信赖,更符合法律规定。 2、 证据固化 君子签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签署、交易等环节的信息进行存证, 保证数据不可篡改,且受司法认可。 3、 全证据链包 在君子签平台上签约后,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在平台上下载与自己合同的相关全证据链包,里面包含: 签约后的正式合同、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签约时的现场存证、签约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证据等,所有证据的保全、存证、公证、出证等。 4、 司法配套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可 实现在线出公证书、司法鉴定书、在线智能仲裁,在全国有4000+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可提供一站式法律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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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商法即将实施,不做到这些可能会违法

元旦即将到来,同时也是《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之日,那么电商从业者应怎么做才不会触及电商法规呢?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解析:虚假宣传、套路卖不能再做了,商品宣传信息也会被要求存证,做虚假宣传广告是给自己挖坑。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析:单纯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喜好,然后分发用户喜欢的信息流量已经不可取了,还需要额外的、不针对个人喜好的选项。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解析:比如在某平台买火车票的时候,系统就默认了一些搭售服务,一不小心就花了冤枉钱,1月1号之后,平台再继续这样就是违法。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解析:尤其是注销账号方面,很多平台没有设置,以后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解析:实践中,隐私保护很难,各个平台、运营商等都在泄露,但至少有法律层面的保障了。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解析:划重点,平台有做数据存证的义务了,而最具法律效力的存证应属于第三方专业平台,比如易保全数据保全中心。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解析:删差评?不存在的,不仅不能删差评,还有信用公示、信用排行,老赖卖东西,一眼可揭穿。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解析: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被提及,侵权成本变高,时代的进步。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解析:提交订单成功,就相当于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事后约定,否则就不能违约。比如卖家不小心把1000块的东西定错成100的价格,一旦被购买,不能反悔,除非买家同意重新约定。第六十二条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解析:又一个重点,平台不仅有存证的责任,而且还有帮用户举证的义务。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通过制定一些合规的措施即可避免,如取消默认搭售,设置注销途径,设置信用排行。但存证、举证方面则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来解决。电商运营中产生的交易凭证相当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则应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才更具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必须需要第三方存证才能够保证其合法性。如何选择存证平台存证不光是“存”,更重要的是“证”,第三方存证如缺乏监督,或技术有限,其法律效力会大打折扣。因此,合同存证平台应具备以下特点:一、存证平台技术的可靠性,且此技术应被司法认可二、存证平台应受司法认可,具备较高的法律权威性三、提供的存证服务是否符合企业本身的发展需求君子签合同存证优势首先,君子签拥有专利技术——保全链,可对数据进行加密防篡改;拥有自建私有云,两地三中心,确保数据不丢失,安全可靠。其次,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等权威机构建立联盟区块链,存证数据的摘要同步至各节点,再次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提高数据权威性。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可以直接在线申请公证证书、司法鉴定书,免去传统的出证流程。再次,君子签的存证是包含用户签约的每一个环节,保证了签约全过程的证据提取,减少法律风险。 最后,君子签不只是提供电子合同服务,提供一套适合企业本身发展的专属定制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的各种场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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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在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产品慢慢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新型证据形式,是每个人在网络生活中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电子证据立法现状 我国1999年的 《合同法》、2004年的 《电子签名法》中已经体现出了电子证据的雏形,2015年出台的 《民诉法》明确解释,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2018年9月6日,最高院发布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要件层面、技术层面、证明层面,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逻辑闭环。 电子证据认定 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既需要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与证明力方面予以差别对待,一般对于电子证据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一是电子证据的来源、形式、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正常,无被修改破坏的痕迹。二要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剪裁、拼凑、伪造、篡改等。实践中, 民事法官在审判时主要采用自认和公证两种方式。 自认是当事人一方提交电子证据时,通过庭审现场操作演示,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则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双方都认可; 公证则主要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 2、电子证据关联性认定 电子证据的形成都是实时的,需要严格的保存和提取程序,避免使其失真的因素出现,其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由于计算机处理的数据非常大量,因此其日常工作的输出结果也是浩如烟海,虽然其中有很多都是与诉讼事实有关,但是只有那些与诉讼事实有本质上的联系、能够有效地证明事实的数据才具有证据力。 3、电子证据合法性认定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搜集主体和搜集过程要合法,即电子证据的取证主体、形式及手机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有程序正义才可能真正实现实体正义,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证,才能保证电子数据真实客观,有利于实现实体公平。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1、电子证据关联性程度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其所涉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并对证明事实有实际意义。电子证据要证明待证事实,需要查清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实践中判断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 (2)该事实是否是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 (3)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 2、电子证据完整性 完整性是考查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特殊指标,传统证据是没有这一标准的。完整性包括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和电子证据所依赖的电子系统的完整性。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涉及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完整性。 电子证据的保全 公证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是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对象 不仅限于电子证据本身,还包括有关人员提取电子证据的行为,这一点使其能够起到保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果。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公证人员接受并审查申请人员的委托,开展面对面的公证工作。它仍属于传统公证的范畴,只不过公证的对象涉及电子证据而已。 二是公证人员不与申请人见面,而是借助网络平台, 从网上接受并审查当事人的委托,展开背靠背式的公证工作,即“网络公证”。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内容的纠纷将会日益增多。由于电子信息内容的特殊性,直接证据不易保存和提取,因此,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是解决证据难题的有效途径。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及程序 在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用非法软件制造、生成的电子证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电子证据使用非法软件采集或者制造。 第二, 窃录获得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窃录行为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在我国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中的事实证据。 第三, 未经过审核程序所获得的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核证程序是指相关机关对所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审核结果与法律规定相符,那么就会给予相应的证书。如果该软件产品的等级证书通过了通告规定,则该软件产品会获得资格认证,通过审核程序。通过这些软件生成的电子证据则完全具备合法性,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进行质证及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君子签电子合同证据效力 1、区块链+司法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建立 联盟区块链,通过多方参与管理与运营,将区块链技术与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深度融合”。 电子合同的 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电子合同的数字信息会同步到所有成员的各自节点上,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即使区块链中有部分节点的电子数据被破坏,当事人仍能从其余节点找回原电子合同数据,充分满足了电子证据司法存证的要求。 2、在线出证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后,用户可以实现一键在线申请公证、司法鉴定和在线仲裁等服务,合作的法律机构也可以为用户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解答。 3、全证据链包 君子签会记录签约全过程,签约主体、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设备等都会进行存证。 在君子签平台上签约后,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在平台上下载与自己合同的相关全证据链包,里面包含: 签约后的正式合同、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签约时的现场存证、签约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证据等,所有证据的保全、存证、公证、出证等。 全证据链包证明了签约主体的意愿、签约的时间与地点的真实、证明了签约文档的法律效力,证明了整个签约过程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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