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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达到可靠电子签名标准的几个必要条件

什么样的电子签名才算是可靠的电子签名,也就是怎么样做才能让一份电子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是几个必要条件。1、电子签名要求每个做签字点名的人都有一个专署的用于电子签名的工具,这个工具相信在座的大部分人都用过,就是数字证书,以前我们用网银的时候经常有个硬件的U盾那个就是数字证书,还有企业里报税用的U盾、K保这些都属于数字证书,当然现在支付宝那么方便,大家很少再用这种硬件的不太方便的数字证书了,数字证书实际上有两种形式,硬件是其中一种,也还有软件的数字证书。2、这个签名行为是由签名人所控制,我要签名的时候可以对我的数字证书有个有效的控制,而不是其他人或者平台能够随便调用我的数字证书。3、在签完名之后这个签名信息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这个签名本身里面是包含一些信息的,包括签名者的姓名、数字证书的签发机构、签发时间、有效期等等会有一些签名信息,对签名信息的任何修改都要能够被发现。4、签完名之后所形成的这份文件它的任何改动也能够被发现;所以要求这份文件要具有不可篡改的特点,这个签名信息也要具有不可篡改的特点,就是要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几个条件。但是电子签名其实只是电子合同里面的一个环节,并不等同于电子合同,我们看一下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实际上是个完整的服务链条,电子签名只是电子合同里面的一个环节,要做电子合同首先要做的事情是要做实名认证或者主体认证,不管企业也好、个人也好首先要验证它的身份,因为是在线签署、双方是没有面对面的,我要了解到这个签约人是谁,就需要用到各种各样实名认证的手段,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个人身份信息的识别、企业对公打款认证等等各种各样验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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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从工作效率、安全性、法律效力三个方面对比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

1.工作效率传统纸质合同:由于缺少现成的模板,使得合同的起草拟定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拟定者的大量时间都要花在合同内容确认和条款表述的审查上。版本确定后,在签约过程中往返邮寄也要耗费大量时间。电子合同:系统中已嵌入数百份合同模板,且均经过君子签律师团队审核,内容无缺失、表述无歧义,用户可放心使用。使用模板后,用户可将精力集中在个性化的具体内容上,这就大大提升了合同制作的效率和合同本身的质量。君子签合同管理系统可协同办公,在网络环境下完成电子合同的签署,省去了等待、审批、寄送等步骤,简化了签约流程和形式,减少因往返时间及其他影响签约的不确定因素出现,更加快速、便捷,真正实现随时随地,想签就签。2.安全性传统纸质合同:纸质合同在签约中无法保证盖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以及签约主体的合法性;传递和存储过程中易发生错配、丢失、外泄等情况,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电子合同:企业的合同管理涉及多方权责,君子签合同管理系统通过公安部eID认证、GDCA数字证书、银行卡比对、人像识别等多重交叉验证方式,在签约前就已明确签署主体的真实性,这也是君子签一贯倡导的“法律服务前置化”的理念展现。通过电子签名签署合同,采用非对称加密和防篡改技术,让“萝卜章”“代签名”等安全隐患不复存在。文件的传输和保全采用军用级加密手段,最大限度抵御自然或人为等因素引发丢失及泄露风险,确保文件只有合同当事方本人可以查看。通过“时间戳技术”固化签名时间,并通过转化成标准的PDF文档格式,防止合同条款、签名信息被人为篡改。3.法律效力传统纸质合同:在电子商务中,传统商务交易中所采取的线下书面合同难以适应线上日新月异的商务发展。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环境,层出不穷的商业模式,对传统的事后取证来说,显得十分困难。电子合同:在电子签约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能够避免在双方不熟悉甚至不信任的情况下,保证缔结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君子签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所有在其系统内签署的电子合同满足如下条件,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并拥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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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对电子证据有什么要求

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电子签名也随着互联网兴起而越来越普及。电子合同相比纸质合同,它处理高效、成本低、便于存放,因此电子签名将会成为往后的发展趋势。    通过《合同法》、《电子签名法》还有新的《民事诉讼法》都把电子数据纳入八类证据之一,这样相当于法律为电子合同内的电子数据赋能,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君子签提示大家一个误区,就是大家以为按法律规定电子数据已经成为证据,那么电子合同同理也算是合法证据。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证据,都必须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作为判定以后才能作为证据。主要为以下几点: 1、电子证据随着电子合同形成而形成,什么时间签、具体到时间节点、签署条款跟内容、签字确认等行为都进行证据固定,目的是从源头上防止任何人进行篡改。 2、电子证据保存。上一步固定下来的证据存储是否安全,有没外泄的风险,被人篡改的风险都是重要的判定考量点。如果是存在第三方,而第三方的相关服务器又是租用的,那么这样并不足以形成证据存储的安全性。 3、电子证据固化与承载。比如说承载电子合同的介质可能是硬盘、SD卡等,这些介质的安全性如何,会不会被轻易摧毁,有没对应备份等都是考虑电子证据的重要指标。 电子签约的操作一般分为合同生成、合同签署与合同后续服务三个环节。 (1)合同生成 这一步操作比较简单,可以选择上传公司自有合同、采用供应商的电子合同模板或在线创建合同。生成的合同上传至网络,也可以将合同发送给对方,进行协商完善。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后,可以在线上签署合同。 (2)合同签署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供应商会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认证材料,给予当事人一个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包括数字证书(CA),时间戳以及其他信息。 以上流程直接使用君子签全证据链签署平台完成,由信鉴易研发--君子签全证据链目前使用国内领先的网络信任服务商--数安时代(GDCA)提供的合法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并通过认证获取GDCA颁发数字证书、时间戳等。保证电子签名是可靠性,同时也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后续服务 目前国内大多数电子签名供应商会对在其平台上签署和托管的合同提供后续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因各供应商而异,总体而言,分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查询。合同签署完毕时,供应商会给双方发送一封包含合同串码的电子邮件,输入合同串码,可以快速查询合同文件的签署信息。 第二,验真。上传已签署的合同副本文件进行验真,即时验证副本和签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存证。将与合同有关的交易记录、证明文件等上传至电子签字服务供应商平台,进行加密储存,防止丢失、遭到篡改。 第四,出证。调取、下载 电子合同文件,在必要时可经过当事人申请,由供应商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报告,作为电子证据的效力证明,这在电子合同签约纠纷中对举证是十分有利的。 君子签全证据链签名平台同样具备以上功能,同时在不同的场景下能解决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的不同诉求,合理解决它们的痛点。同时又能避免在处理合同过程中一些人为因素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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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保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网上投保群体会发现,大部分公司在网上投保渠道中的服务中一般只提到“电子保单”,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纸质保单,但需要投保人在投保后自己进行申请。电子保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保障?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借助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软件和企业数字证书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保单。可知以网络电子数据形式作为保单载体并具备电子签名是构成电子保单的两个基本要素,那么这种形式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及《保险法》第十三条:已将数据电文列为合同的合法表现形式。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知,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所以,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同时,保单仅为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也就是说,保单即使丢失了,也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就不成立或失效了。就算不小心删除或丢失了也不用担心,很多保险公司也提供保单的自助下载或“找回”功能,可以登录相关保险公司的网站来重新下载。与纸质保单相比,电子保单大多被储存在个人的电子邮箱中。为了方便出险后的理赔,在收到电子保单后,应该及时将保单转发给自己的亲人,告知自己的投保具体情况,或者也可以打印出来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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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数字签名的作用

数字签名是维护数据信息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可以解决伪造、抵赖、冒充和篡改等问题,数字签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字签名可以实现防重放攻击。重放攻击(Replay Attacks),是计算机世界黑客常用的攻击方式,是指攻击者发送一个目的主机已接收过的包,来达到欺骗系统的目的,主要用于身份认证过程,破坏认证的正确性。这种攻击会不断恶意或欺诈性地重复一个有效的数据传输。攻击者利用网络监听或者其他方式盗取认证凭据,之后再把它重新发给认证服务器。在数字签名中,如果采用了对签名报文加盖时戳等或添加流水号等技术,就可以有效防止重放攻击。2.数字签名可以防止数据被伪造。其他人不能伪造对消息的签名,因为私有密钥只有签名者自己知道,所以其他人不可以构造出正确的签名结果数据。3.数字签名可以防止数据被篡改。数字签名与原始文件或摘要一起发送给接收者,一旦信息被篡改,接收者可通过计算摘要和验证签名来判断该文件无效,从而保证了文件的完整性。4.数字签名可以防止数据抵赖。数字签名即可以作为身份认证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签名者签名操作的证据。要防止接收者抵赖,可以在数字签名系统中要求接收者返回一个自己签名的表示收到的报文,给发送者或受信任第三方。如果接收者不返回任何消息,此次通信可终止或重新开始,签名方也没有任何损失,由此双方均不可抵赖。5.数字签名可以对数据进行多重加密。手写签字的文件一旦丢失,文件信息就极可能泄露,但数字签名可以加密要签名的消息,在网络传输中,可以将报文用接收方的公钥加密,以保证信息机密性。6.数字签名可以实现客户的身份认证。在数字签名中,客户的公钥是其身份的标志,当使用私钥签名时,如果接收方或验证方用其公钥进行验证并获通过,那么可以肯定,签名人就是拥有私钥的那个人,因为私钥只有签名人知道。 综上所述,数字签名的作用是接收方能够向第三方证明接收到的消息及发送源的真实性而采取的一种安全措施,其使用可以保证发送方不能否认和伪造信息。“数字签名”也是目前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中应用最普遍、技术最成熟的、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电子签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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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是否经过公证的电子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呢?

首先要澄清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合同只有经过公证才会生效。然而公证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签署甚至口头达成合意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公证与否基本没有关系,除非缔约各方把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前提条件。    公证在合同诉讼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证据的证明效力,因为公证员会要求缔约各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合同,并且要验证缔约方的身份,这种方法在纸质合同的年代是非常可靠的,因此公证之后的证据材料很难在庭审过程中被推翻。 相对而言,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如果程序没有瑕疵,基本上可以直接被法庭采信。公证的意义在于给法官或仲裁员提供了证据的可信背书,减少了法官或仲裁员认定和采信证据的时间,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这个逻辑在纸质文件和手写签名的情况下是对的。 但是,公证应用在数字签名、电子证据领域,其实并非像在纸质合同签署时那么可靠,甚至难以保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我国目前的公证多为形式审查,即对公证员所看到和听到的事实进行公证,而对电子证据在形成和传输过程中是否发生篡改,并不是事后仅凭所见所闻就可确认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文件签署系统和技术的可靠性进行评估,进行技术鉴定。 公证处的公证员绝大多数不是技术专家,也不具有技术鉴定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资质,所以所谓电子证据的公证是有瑕疵的,或者说是有局限的,只能是公证员对电子证据的外观、载体或取证过程进行简单的证据保全公证,不能作为全部事实证据。 而远程的电子合同公证,至今尚无一家公证机构敢于尝试,因为一般公证员缺乏判断远程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底层技术可靠性和确认电子文件签署主体的能力,同时公证处的业务承接范围也有严格的地域限制。 所以,公证机构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是很弱的。目前电子数据鉴定的权威机构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自身,而不是外部机构的认定。所以仲裁也只是对合同法律效力的一种认定,是一种外部的行为,本身是不对电子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不论电子合同是否经过仲裁均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其法律效力得到了技术和法律的双重保障。司法鉴定报告为电子证据提供了是否被篡改的一致性鉴定,避免法官因专业知识不足而无法信任电子证据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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